骑电动车横穿马路车祸人亡,如何争取有利责任和解获赔150万!

发布时间:2025-10-08

【案情回顾】

王先生与妻子王女士是一对感情融洽的夫妻。2025年3月3日晚上10点多,王先生如常骑电动车搭载王女士回家,然而就在这条他们平日经常通行的道路上,不幸发生了意外。事发地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北新胡同西口。当时王先生在下班后骑电动车带着妻子,试图横穿马路回家。就在王先生已经骑到马路中间,在等待第二条机动车道上的车辆通过时,被一辆突然驶来的小客车撞倒,致使坐在后座的王女士坠落并遭受颅脑重伤。虽然被紧急送医抢救,王女士仍于2025年3月8日不幸离世。

 

【委托元甲】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联系到元甲律师事务所。委托之时,交通部门仅出具了酒精检测报告,确认双方均未饮酒,尚未作出正式的事故责任认定,仅口头告知可能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先生当时的主要诉求之一,是希望争取更有利的责任划分。

元甲律师介入后,最初尝试从对方车辆的车检状况和车速方面寻找突破口。但随着案件推进和各项检测报告的陆续出具,发现对方车辆不仅车检结果完全合格,不存在问题,且事发时车速仅约三十公里/小时,并未超速。

但元甲律师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元甲律师将重点转向王先生的行为细节:尽管他骑电动车横穿马路,但是在确认第一条机动车道无车后才继续前行,并在注意到第二条车道有来车时及时停车。元甲律师主张,王先生已尽到合理的观察义务,而对方驾驶员因未充分注意前方路况、甚至可能存在分神行为,导致未能及时避让,最终发生碰撞。

 

【办案结果】

2025年4月16日,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元甲律师的强力争取下,成功争取到对方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王女士无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元甲律师迅速与保险公司展开理赔谈判,4月30日,双方最终以150余万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几天后,赔偿款到账,从认定书出具到赔偿款到账,整个过程仅用时20天。这一和解结果不仅高效,赔偿数额也超出了王先生的预期,为他最大程度地争取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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