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0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8日,董某驾驶货车沿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与金源道交口处北侧约一公里处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李先生骑电动车沿和平路由南向北骑行,撞到停放货车的左后角,造成李先生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进行了事故认定,认定董某、李先生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被送往河北中石油中心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转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此事故造成其创伤性脑损伤、颅骨骨折、多发性面骨骨折、肺挫伤、颈椎横突骨折、左眼黑、胫骨髁间嵴骨折、膝关节后交叉韧带损伤、创伤性牙齿缺失1枚、下方牙齿缺失1枚、下方牙齿松动1枚等。
【委托元甲】
在身体、精神和经济的多重压力下,李先生明白,必须依靠专业的法律力量来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2023年12月底,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李先生毅然委托了在复杂交通事故领域具有强大实力和丰富经验的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办案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情,制定解决方案,帮李先生联系司法鉴定机构,经鉴定李先生伤情构成1处八级伤残、1处九级伤残、1处十级伤残。
虽然事故认定书是“同等责任”,但元甲律师并未止步于此,而是想办法帮李先生争取更高的赔偿比例。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各方认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被告运输公司认为车辆已经出售给司机,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同意在保险范围理赔。
我方认为,事故发生时,司机是在从事运输公司的职务行为,运输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事发时骑行的是电动两轮车,依据河北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8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70%的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诉请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先生43万余元(扣减此前已垫付部分)。
李先生对此结果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一面:“专业敬业 厚德重法”表达对元甲律所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