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7
【案情回顾】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原本从事木材加工的刘先生倒下了。2024年6月的一个下午,他骑着电动三轮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试图超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事故造成老刘全身多处严重损伤:脾破裂、多发肋骨骨折、胸椎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生命一度垂危。
事故发生后,老刘被紧急送医,经历了脾切除等多次大手术,住院一个多月,后续仍需长期康复。然而,在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时,案件还面临一个关键困境:交警部门尚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责任划分,赔偿无从谈起,这让本就因重伤陷入经济与健康双重危机的家庭雪上加霜。
【元甲破局】
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迅速展开工作。律师一方面协助当事人积极治疗、保存所有医疗证据;另一方面深入调查事故相关方关系。经查,肇事车辆登记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实际车主为个人,司机系车主雇佣,而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竟已注销。
面对复杂的责任主体关系——驾驶人、实际车主、挂靠公司、已注销公司的股东,以及保险公司——元甲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清晰梳理出各方案件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挂靠方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销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应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锤定音】
通过诉讼,元甲律师协助老刘申请了伤残等级、“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刘因事故导致一处八级、两处九级、一处十级伤残,累计伤残赔偿指数达40%,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各评定为120日至210日。
在赔偿项目上,元甲律师根据老刘的实际情况,依法主张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并提供了扎实的证据链条。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元甲律师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4万余元,其余被告对保险赔偿范围外的鉴定费、复印费等承担连带责任。

当事人对这样的办案结果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一面以示感谢!

元甲律师事务所交通团队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从责任认定、主体梳理、赔偿计算到诉讼策略,最终帮助重伤当事人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在突如其来的意外面前,专业的法律支持不仅是维权的工具,更是受害者重建生活的希望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