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6
面对业主长期拖欠的情况,许多物业公司往往陷入催收无果、诉讼周期长的困境。近日,元甲律所代理的一起物业费追索案件圆满落幕,通过高效调解成功帮助物业公司收回业主拖欠近十年的物业费!
【案情聚焦】
本案业主房产位于北京市石景山某小区,建筑面积62.12平方米,物业费标准为1341.79元/年。欠费情况明确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欠费金额2683.58元;
第二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欠费金额12076.13元。
累计欠费总额14759.71元,时间跨度近十年。期间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委托元甲律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诉促调】
业主主张因房屋长期漏水影响居住,曾一度外租,并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此类抗辩在物业纠纷中颇具代表性,往往成为欠费业主常用的理由之一。尽管该情况属实,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能直接免除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元甲律所物业法律服务团队接案后,迅速完成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确立以下代理思路:
·夯实法律依据: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强调业主缴费义务的法定性与连续性;
·准备诉讼与调解并行:在起诉同时,积极与法院调解组对接,引导双方走向协商。
【当庭化解】
在石景山法院老师的主持下,经过元甲律所的多轮斡旋沟通,业主最终认可物业服务内容,同意履行缴费义务,物业公司也同意对欠费总额予以适度减免。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当庭一次性支付物业费9000元,长达近十年的物业费纠纷就此画上句号。物业公司快速实现资金回笼,业主亦卸下多年心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共赢。
【法条链接】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元甲建议】
物业费催收不应陷入“长期拖欠—诉讼僵局”的循环。通过专业法律团队早期介入,构建“协商+调解+诉讼”的多维解决机制,可在维护企业权益的同时,降低诉讼成本,维系社区和谐。
元甲律所长期深耕物业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各类欠费催收、合同纠纷及社区治理法律事务,致力于为物业企业提供务实、高效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