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5
一场双方都有责任的事故,无责的乘客能拿到的,究竟是"一半赔偿",还是"全部损失的一半"?
2023年9月29日上午,河北承德某路口,一辆左转的小轿车与一辆正在超车的客车相撞。后座的周女士被送医,诊断是左侧眼球破裂、颌面部多发骨折、脑挫裂伤。
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周女士作为乘客无责。同责意味着赔偿要按比例摊——而保险公司在庭上还提出,精神伤残那份鉴定不算数,要求重做。
难点不在"有没有责任",在"损失能不能被认全"。
第一,伤残不能只评一处。 眼球摘除谁都看得见,但脑挫裂伤留下的软化灶、面部遗留的瘢痕、事后的精神状态,也都可以独立评残。四处叠加后,赔偿系数从单处七级的 40% 提到 43%,仅残疾赔偿金一项就是七十九万余元。
第二,后续要花的钱,现在就得算,对方申请重新鉴定也不是必须重做。 义眼寿命十年、每年还要按装配价比例维保,律师按三个更换周期加二十七年维保主张,法院认为"数额不高、为减轻伤者诉累"全额支持;保险公司以"没有精神状况方面的证据"要求重做精神伤残鉴定,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不予准许。
最终,法院判决: 交强险内赔偿19.8万元,商业三者险内按 50% 赔偿44.8万元,车主另行承担480余元,合计64.6万余元。


保险公司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差别不在责任比例,而在损失有没有被算全。
最容易被漏掉的是"看不见的伤"。眼球破裂谁都看得见,脑部软化灶、面部瘢痕、精神创伤却容易被当成"养养就好"。少评一处,就少一档系数。

元甲温馨提示:
第一条:伤残鉴定要一次评全。 眼部、颅脑、面部瘢痕、精神状况,都可能各自构成伤残;后续治疗的产品寿命、维护比例、更换周期,也要有机构书面说明。
第二条:对方申请重新鉴定,先看原鉴定站不站得住。 资质、过程、依据三项没问题,就不必慌。
如果你或家人正处在类似处境——责任已经清楚,赔偿却总在"这一项不认、那一项太高"上打转,不妨先把病历和鉴定意见整理出来,让专业的人看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