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6
一个年轻人被车撞了,抢救四天没救回来——交警判他也有责任,赔偿是不是就该先砍一半?
砍完一半,保险公司又说:鉴定报告写得很清楚,他本身有先天性的病,对这个死亡结果“各占一半”。那是不是还得再砍一半?
2024年7月5日清晨,北京大兴一条路上,一辆小轿车撞上了骑二轮摩托车的王先生。抢救四天,没能救回来。交警认定,轿车司机与王先生同等责任。王先生未婚无子女、父亲早逝,母亲王女士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保险公司在庭上把话说得很直:保险买得足,交强险加三百万元商业三者险,但“自身疾病与事故各占一半,我方仅在商业险承担25%赔偿责任,而不是按照50%”。一半责任乘一半“参与度”,就是四分之一。
关键不是责任怎么划,是别人给的那道算式要不要接。
第一,“自身疾病”不是减轻赔偿的理由。 鉴定意见确实写着,王先生符合先天性心血管畸形与交通事故外伤“共同导致”死亡。但律师抓住另一层:疾病不是过错,体质状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减轻侵权方责任的情形。法院采纳了——责任比例仍核定50%。
第二,扶养费看的是有没有生活来源,不是看年龄。 保险公司说,王女士未到六十岁、村委会证明不算数。律师用社保记录与村居证明相互印证:年过五十、无其他经济来源。17.7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获得支持。
第三,精神抚慰金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对方只认可一万,理由是“死者自身也有原因”。法院综合责任与后果,酌定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 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109.2万余元,合计129.2万余元,并采纳了我方核心主张——不因死者自身疾病扣减赔偿责任。


同责“按比例赔”是常识,但比例之前还有一个问题:哪些损失进这个池子。
自身疾病被拿来说事、扶养费被拿年龄来挡、精神抚慰金被压到一万——这三处只要让一步,赔偿就从一百二十九万掉到六十多万。
专业与不专业的距离,往往就是三个“不认可”的距离。
元甲温馨提示:
第一条:鉴定写“参与度”,先别慌。 要看它说的是“疾病参与死亡”,还是“受害人有过错”。前者不减轻赔偿责任,后者才影响比例——这两个概念常被混用。
第二条:扶养费的关键是“无生活来源”,不是“到没到六十岁”。 社保记录、村居证明、无收入情况,越早整理越好。
第三条:精神抚慰金是可以争的。 对方报的数字只是它的立场,不是法院的结论。
元甲律所办理交通事故案件20年,看得懂鉴定书里哪句话能用、哪句话不能用。责任已划定、赔偿却总被“你自己也有原因”挡回来时,先把鉴定意见和病历理清楚,让专业的人看一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