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赔偿难,委托元甲律师最终获满意赔偿

发布时间:2020-02-18

2020年1月17日,收到委托人牛女士送来的第2076年锦旗。

2019年03月12日,闫某1驾驶车辆行至北京市通州区高楼金小区时将牛女士撞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认定闫伟第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牛女士被送至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通州院区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本次事故导致牛女士踝关节骨折(左内、后踝),左肩袖损伤等全身多处受伤。

后案件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出院后牛女士委托元甲律所代为处理赔偿事宜。元甲成立专案组后即积极准备各项材料,并在恰当时机安排牛女士进行了伤残鉴定,查体后元甲持续与法医进行沟通,最终在元甲的积极争取下2019年09月27日北京博大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牛女士构成一处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书下达后,元甲继续代理牛女士与司机闫某1、车主闫某2及人保通州支公司商谈赔偿事宜,经过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并于2019年12月09日签订了《赔偿协议书》

最终元甲在本案中在争取伤残并免于诉讼的情况下为牛女士争取到157231.4元赔款,案件结案后牛女士非常满意并向元甲赠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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