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为由拒绝赔偿,元甲助力快速获赔

发布时间:2017-11-27

2017年10月28日,收到委托人孙女士送来的第993面锦旗。

孙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后,左股骨干骨折(手术)、左第四掌骨骨折、头面部皮裂伤等,乘坐车辆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辆负次要责任,由于本次事故发生在河北,孙女士居住在北京,希望按北京城镇标准赔偿损失,孙女士希望能与对方谈和解,对方以无钱支付为由不予理睬。

最终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法院不但按北京城镇标准支持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也按北京城镇标准予以支持,并且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孙女士非常感谢元甲,特送来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优秀律师
魏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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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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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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