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顶梁柱车祸死亡,主责还能获赔吗?元甲律师帮妻儿争取赔偿56万!

发布时间:2026-02-06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的一个中午,张先生骑三轮摩托车在村内路口与祝先生驾驶的小轿车发生事故,后续又牵连两辆路边停放车辆。

这场惨烈的事故导致张先生身负重伤——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多处骨折……经过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他因伤势过重转入托养中心,始终处于植物状态。一年后,张先生因多器官功能障碍不幸离世,留下年迈残疾的妻子和悲痛欲绝的女儿。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以及未来生活的无着落,张先生的妻女杨女士和女儿张小女士感到绝望而无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先生负主要责任,对方司机负次要责任。肇事方及多家保险公司对赔偿项目多方抗辩,谈判陷入僵局。

 

【委托元甲】

关键时刻,她们选择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专业工作。面对复杂的多方责任主体、保险公司对医疗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诸多项目的质疑与拒赔,律师们沉着应对:

证据为王: 系统梳理长达数百页的病历、票据,将外购药、托养费用等争议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严谨论证和证据固定。

法律攻坚: 针对“已主张残疾赔偿金是否还能主张丧葬费”、“年迈残疾配偶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业争议焦点,精准援引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撰写有力的法律文书。

法庭博弈: 在庭审中,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观点,逐一反驳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每一项法定权益。

 

【圆满解决】

最终,法院采纳了元甲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作出了公正判决。

判决不仅支持了医疗费、护理费(含合理的托养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核心项目,更关键的是,法院认可了杨女士作为残疾且无劳动能力配偶的被扶养人地位,支持了高达18万余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酌定了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最终的赔偿总额为56万余元。

判决由涉案的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赔付责任,具体为:两家无责方保险公司各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19,800元;负次要责任的一方,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348,177.74元。

 

【元甲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专业复杂,尤其是涉及重伤、亡人的案件,赔偿项目繁多,各方争议大。当事人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陷入被动。

选择专业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固定证据、厘清责任、精准核算,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公正赔偿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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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

  • 主任律师
  • 擅长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刑事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尤其精通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 执业八年,为1200余位当事人解忧排难,累计收到锦旗300余面,擅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死亡、截肢、截瘫、植物人案件

赵金保

  • 主任律师
  • 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
  • 专注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纠纷领域多年,处理上千起交通事故纠纷,为众多家庭解决了困难

许瑞林

  • 咨询主管
  • 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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