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负主责  委托元甲定残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2-03-31

2019年11月11日,收到委托人王先生送来的第2013面锦旗。

2018年4月15日,王先生在丰台区樊羊路7421路口向北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支队东单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王先生负主要责任,车方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一附属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王先生右眼视神经原发性损害等多处受伤。

王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也不知道自己能评几级伤残,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后经过比较后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王先生的伤情后经鉴定构成一处十级伤残。

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王先生获得14万多元赔偿,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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