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交通事故手足无措 委托元甲律师获赔38万多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3-31

2020年5月12日,收到委托人樊女士送来的第2096面锦旗。

2019年02月22日,樊女士驾驶车辆行至北京市丰台区莲香园北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樊女士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认定姚东海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樊女士被送至北京电力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樊女士将事故索赔事宜交予元甲律所代理。元甲成立专案组后即积极准备各项材料,并及时安排樊女士进行了伤残鉴定,经鉴定樊女士构成一处九级伤残。

案件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元甲专业的出庭律师充分举证、据理力争,最终案件得以顺利审结。

2020年04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本案判决书,基本判如所请,元甲于本案共为樊女士争取到382081.14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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