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车祸成为植物人 元甲律师助力维权 获赔430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2-03-31

2021年4月,收到委托人于女士家属送来的第1794面锦旗。

2019年7月14日8时,张某驾驶京 A*** 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昆高速公路时,在调头过程中与王某驾驶的蒙 A***轿车相撞,致使京A***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向左侧翻车,造成驾驶人王某和乘车人即原告于女士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路产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于女士成为“植物人”状态,家属极度崩溃。由于事故重大,全家人都很谨慎,因此找到了元甲律所交通理赔团队。

本案先后经历先予执行医疗费,先诉医疗费,最终顺利判决。护理费支持后续2人护理共计20年。残疾赔偿金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获得支持。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主张金额全部获得支持,最终获得赔偿430万余元。

家属十分感激,因此送来锦旗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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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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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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