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带人与大货车相撞,如何拿到更多实际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5-06-16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27日下午,北京通州区九棵树中路与将军府街交叉口,尚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右转弯时,与赵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赵先生及乘坐人刘女士当场受伤。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被紧急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从2023年6月27日至12 月29日,他在医院度过了185个日夜。脑挫伤、硬膜下血肿、脑疝、多处骨折、肺炎、应激性溃疡、癫痫等一系列伤情如恶魔般缠绕着他,出院后他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经交管部门认定,货车超速且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但赵先生也存在超速和违规带人的行为,故货车司机尚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先生为次要责任,刘女士无责。
2024年6月,法庭出具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刘女士10万元、在商业保险额度内赔偿刘女士40余万元。
2024年9月,赵先生找到了元甲律所,希望元甲律师能帮助自己讨回公道和更多赔偿款。元甲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且专门派出了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货车车辆在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但已赔付过他人部分金额。而货车司机尚某又未必有能力承担保险不足的部分。
怎么才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实际的赔偿款呢?
【元甲出手】
经验丰富的元甲律师判断,一般货车都有挂靠单位。经查,尚某驾驶的车辆挂靠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着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原则,为了避免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司机也无力承担、最终导致委托人到手的赔偿款较少的情况出现,元甲律师除了把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以外,还把大货车的挂靠公司也列入被告。在诉讼时主张尚某作为侵权人,保险公司作为承保方,以及科技公司作为挂靠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元甲律所的大部分诉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赵先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近165万余元;司机尚某赔偿赵先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64万余元,案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赔偿款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