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8
【案情简介】
2013年,高女士与北漂艺人回先生相识相恋,但这段感情于2015年初走向终点。分手之际,她独自面对一个沉重的事实:自己已经怀孕。出于一个母亲的本性,高女士决定把孩子生下来。
儿子出生后,九年时间里,她一边工作,一边抚养孩子,尝尽了单亲妈妈的艰辛。
而回先生作为孩子的生父,除在孩子出生时支付过2万元医疗费外,再未承担过任何抚养责任,甚至连基本的探望也未曾有过。
2023年9月,眼看孩子教育、生活开支日益增大,高女士不愿再沉默。她毅然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委托元甲律师,决心为儿子争取应得的抚养费与尊严。
【委托元甲】
接手案件后,元甲律师团队深入了解高女士与孩子的实际处境,不仅关注抚养费追索,更着眼于孩子权益的全面保障。在反复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元甲提出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为案由起诉——这样既可一揽子解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也能将高女士当年支出的产检费、生育费等纳入诉求。高女士采纳该方案,案件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回先生全面否认自身责任,质疑高女士的诉讼主体资格,并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收入较低”等抗辩理由。
元甲律师从容应对,通过合法途径调取了他的银行流水与纳税记录,证据清晰显示其年收入约16万元,有力驳斥了“无力支付”的说法。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元甲律师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回先生作为生父依法应承担抚养义务。最终判决:回先生向高女士补付过去九年的抚养费共计58.5万元、产检及生育医疗费2万余元,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这一胜诉,不仅切实缓解了高女士经济上的压力,更从法律上确认了孩子的被抚养权,捍卫了其健康成长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