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4
【事件背景】
2022年9月,北京通州区某快递公司网点组织员工晚间聚餐。大家围坐一桌吃饭聊天时,同事褚先生与杨先生因工作分配问题发生争执。两人情绪越来越激动,褚先生突然拿起啤酒瓶扔向杨先生,但未击中对方,反而砸碎了旁边玻璃。杨先生立刻情绪失控,也抄起酒瓶回击,褚先生迅速躲开,酒瓶却不幸砸中正从他身后经过的沈女士面部!
【伤者遭遇】
沈女士当场面部出血,左眼及周围遭受重创,被紧急送往北京同仁医院救治。经诊断,她左眼眶骨骨折、面部多发骨折(包括上颌骨、鼻骨等),后续还查出左眼泪管阻塞、外伤性白内障等严重问题。她先后三次住院,经历多次手术,支付医疗费7.7万余元,不仅身体承受巨大痛苦,还因误工、护理、容貌受损导致长期身心创伤。

【维权难点】
事后,两位同事均试图推卸责任:
褚先生辩称自己“只是吓唬对方,未直接伤人,不应负责”;
杨先生声称“属于自卫反击,沈女士自己未及时躲开,也有过错”;
公司方面未主动协调赔偿,沈女士一度陷入维权困境。
【元甲律师全力出击】
沈女士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我们立即多线推进:
1.全面取证: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搜集病历、医疗票据、护理协议,申请目击同事出庭作证;
2.专业鉴定:指导委托司法鉴定,明确伤情构成三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20%),误工期120-150日;
3.法律攻坚:精准论证杨先生作为直接侵权人应负主责,褚先生挑衅冲突构成间接过错,沈女士无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采纳元甲律师意见,认定:
1.杨某扔酒瓶行为与伤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存在重大过失,承担90%赔偿责任;
2.褚某先挑衅引发冲突升级,应承担10%责任;
3.沈女士在正常走动中猝不及防被误伤,毫无过错,不减轻侵权人责任;
判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总计48.6万元(扣除事发后二人垫付的8万余元)。
事后沈女士对元甲办案团队的专业非常认可,认为赔偿远超预期,特别赠送专案组律师一面锦旗。元甲律所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深耕多年,以法律技术、诉讼策略与责任心,为每一位受害人争取应有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