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离了婚,我还得和她在一个院里进出,这日子怎么过?”面对妻子的离婚诉求,郎先生满面愁容。
更让他焦虑的是,若无法获得独立的居住空间,他将不符合农村“单独立户”的条件,未来的生活保障岌岌可危。
【案情简介】
郎先生与田女士于2006年结婚、2007年育有一子,但十几年的婚姻生活两人过的并不幸福,矛盾冲突不断,最终还是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双方对离婚的决定没有异议,但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存在严重分歧。
自行协商不成,田女士提起了诉讼,要求独占家庭房产中的三间北房,仅留给郎先生两间,且未提及任何支持其分户的方案。
这意味着,离婚后的郎先生很可能陷入“同院不同心”的尴尬境地,甚至因无法满足分户条件而影响其基本权益(农村分户需独立居住证明)。
【案件难点】
于是郎先生找到了元甲律所,希望得到律师的专业帮助。他的核心诉求是:在共有宅基地房屋中明确分割独立空间,以满足其离婚后“单独立户”的户籍需求。
接手案件后,元甲律师迅速梳理出案件核心难点:
· 农村宅基地产权无法直接分割,如何通过“房屋使用权”的约定,为郎先生争取到可独立居住的空间?
· 若不能实现物理空间的明确隔离,双方离婚后同住一院极易引发持续矛盾;而郎先生若无独立出入口及厨卫使用权,将无法满足分户的硬性要求。
【创新方案,破解分户难题】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元甲律师没有选择硬碰硬的诉讼对抗,而是制定了“以调解促分割”的解决方案,精准对接郎先生的核心需求。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郎先生成功获得北房西侧两间、西厢房一间的使用权,并拥有独立西院门,完全满足了分户的硬件要求;
财产分配方面,田女士分得冀XXXXXX车辆,郎先生保留京XXXXXX车辆;
最关键的胜利体现在调解书第五项——明确规定了郎先生的独立出入路径及专属生活区域,这一条款成为其后续办理分户的核心法律凭证,从根本上保障了其离婚后的基本权益。


郎先生对元甲律师的办案结果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一面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