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5
“见不到孩子,我怎么能放心把钱交出去?”面对前妻提起的抚养费诉讼,刘先生道出了许多离婚父母的两难处境。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刘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由母亲抚养当时仅7个月大的女儿,刘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且费用每两年增长10%,直至孩子大学毕业。
然而,离婚后当刘先生满怀期待前去探望女儿时,却屡遭拒绝。担心抚养费用不到孩子身上,他开始以购买奶粉等实物的方式替代现金支付,停止了抚养费的转账。
这一举动引发了后续的法律诉讼——前妻以女儿名义将刘先生诉至丰台区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医疗费,甚至还包括违约金和律师费。
【委托元甲】
面对前妻的起诉,刘先生选择了委托元甲律师帮自己处理这起抚养权纠纷。
刘先生的诉求十分明确:争取分期支付欠款,避免一次性大额支出;改变不合理的抚养费增长机制;化解额外的经济压力;同时保障作为父亲定期探望女儿的基本权利。
接手案件后,元甲律师迅速梳理出核心矛盾:
一方面,女方主张的拖欠抚养费金额是否合理?后续抚养费是否必须按照原协议“每两年增长10%”的条款执行?
另一方面,探望权能否在抚养费案件中一并处理?如何化解高额的违约金和律师费诉求?
面对这一交织着情感与法律纠纷的复杂案件,元甲律师没有选择漫长的诉讼对抗,而是积极推动法院调解,寻求柔性解决方案。
律师团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提出“探望权与抚养费并行解决”的思路——既要保障孩子的经济利益,也要维护父女亲情的延续。
经过高效调解,双方在立案后仅一个月便达成全面协议:
· 刘先生支付19,000元(含16,000元抚养费+3,000元医疗保险费),分15期付清,大幅缓解了一次性支付压力;
· 抚养费从原2,000元/月提升至2,500元/月,但支付期限明确至女儿成年,取消了不合理的增长条款;
· 以3,000元一次性补贴替代复杂的小额医疗费分摊机制,从根本上减少了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
· 探望权实现制度化安排,明确每月第二、四周日9:00-19:00为探视时间,2029年后调整为每周日探视,保障了父亲与女儿长期稳定的亲情联系;
· 刘先生仅承担35元诉讼费,律师费、违约金等高额诉求全部化解。
【本案亮点】
元甲律师在此案中展现了处理家事纠纷的专业智慧。通过精准把握“抚养费”与“探望权”的内在联系,以调解方式同步解决经济纠纷与情感诉求,不仅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构建了可持续的履行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