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4日,收到委托人王先生送来的第1037面锦旗。
王先生驾驶电动车在丰台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先生为治疗所受伤势产生108000元的医疗费,为了尽快解决案子,早日拿到赔偿款,王先生与保险公司谈和解,保险公司同意按农村标准赔偿王先生6万余元,超出交强险部分按30%责任比例(扣除自费药)赔偿2万多元,王先生自己估算了下,拿到的赔偿款还不够医疗费的。
于是王先生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师指导王先生准备证据材料,帮助其要回劳动合同,经过激烈的庭审质证,最终法院判决,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被告按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先生的损失,王先生共计获得17万元的赔偿,王先生对此十分满意。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Honor penn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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