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时,被告可能因各种原因缺席,拒绝出庭,只有原告出庭。那么,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怎么判?
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的,如果就离婚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时,被告可能因各种原因缺席,拒绝出庭,只有原告出庭。那么,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怎么判?
离婚案件被告缺席怎么判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法院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处理方法:
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
2、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
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该类案件中的被告属于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其拒不到庭不能适用缺席判决而应该适用民诉法第100条规定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以拘传到庭。
持这种观点的人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实践中面对大量的离婚案件如果每个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到庭都采用拘传的办法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审判资源而且民诉法130条也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我们认为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100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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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物业领域纠纷、公司领域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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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高级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委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通物业领域纠纷、合同纠纷、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