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日,黄先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单路口东南角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府园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我方无责任,车方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先生被送往北京同仁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黄先生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多处损伤。
黄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也不知道自己能评几级伤残,于是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案件赔偿事宜,后又委托了其他律师事务所。
由于过了很久都没有赔偿结果,经人介绍遂委托我所为其进委维权,案件代理过程中整个办案团队倾注了所有的努力,通过诉前鉴定争取了到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10%),同时,元甲律师积极解决送达问题,才得以顺利开庭。
庭审过程中在农转非的问题上有争议,两位出庭律师庭上积极争取,庭后补交代理词及经典判决予以佐证,最终精损支持1万元,农转非成功,判决金额基本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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