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服务企业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签署服务协议后正式进驻该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然而部分业主以各类非正当理由持续拖欠物业服务费用,此种拖欠行为不仅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实质上亦构成对全体业主共有权益的侵害,破坏了社区公共管理秩序,使按期履行缴费义务的业主承受了权利失衡的不公平待遇。
更为严峻的是,物业收费的长期欠缴将导致运营资金链紧张,可能致使服务品质被迫下调,最终形成业主权益二次受损的恶性循环。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及社区整体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已启动司法催缴程序,但部分涉事业主采取消极应诉策略,其缺席庭审的行为将显著增加诉讼程序的推进难度,对纠纷的妥善解决构成实质性阻碍。
业主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业主就可以不交物业费吗?这是不可能的,法院通常会依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确凿,能够证明业主存在未交纳物业费的事实,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在业主缺席的情况下作出支持物业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1、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交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
2、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应该依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3、业主通常不能随意拒绝交纳物业费,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费标准或服务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在此期间继续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第937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939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95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147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