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7
委托人(原告):夏某某
对方(被告):华某某
案由:离婚纠纷
结案:判决离婚
案件情况: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20年3月27日登记再婚,未生育子女。婚前,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彩礼 100000元。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及感情不和等原因经常争吵,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另,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因婚前购买的房屋装修所需,向案外人夏某华借款100000元,该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于本案中一并处理。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为被告花费100000元以上,故要求被告补偿原告80000元。
2022年9月10日,接到开庭任务,参与15日开庭;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与法官保持紧密的沟通,提供补充材料,催促出判决等;
2022年12月28日 收到法院的判决,判决双方离婚。
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16日,与客户沟通是否上诉事宜,及对方是否上诉,16日确认对方未上诉,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