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市居民小区中私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形象,而且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力,甚者给小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出于以上因素加强小区共用部分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私搭乱建的行为,势在必行。
近年来,城市居民小区中私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小区的形象,而且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力,甚者给小区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出于以上因素加强小区共用部分管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私搭乱建的行为,势在必行。
自2020年6月起,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物业部接受某物业公司的委托以来,处理该公司业主欠费问题并对公司日常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法律解答。
2021年11月,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接受海淀区某小区业委会的委托,为海淀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小区进行日常管理巡检时发现小区有几户业主私自安装停车地锁,将小区业主公共停车位占有私家车位使用。物业公司将该情况上报业委会,并给违规业主发送整改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不理不睬,并到业委会进行吵闹,投诉物业公司侵犯业主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对违规业主进行劝导,不知如何处理时找到元甲律师寻求帮助。元甲律师了解到小区情况后,针对小区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首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故物业公司就业主违规行为不仅应向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若违反国家或地方规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处理。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由此看来,对于违法建设,物业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是否可以强行将违法建设物拆除呢?
答案是否定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物业公司的“制止”,并不是权利,而是义务;
“制止”的手段仅能是劝说、劝阻,并无“强制拆除”的权利。如果“强制拆除”也只能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故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可以要求违规业主停止侵害,也可以代表业主提起诉讼。
小区的秩序维护不仅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所有业主都应自觉遵守管理规约,人人守责,共建美好社区。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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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物业领域纠纷、公司领域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为全国多家大型央企、国企、私企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李维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历经多年风雨、稳步发展,专业的律师团队、综合化的服务领域、公司化的管理体制,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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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高级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委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通物业领域纠纷、合同纠纷、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