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某日晚,家住丰台某小区的张女士回家把车开到地下车库后,从地下车库行至乘坐电梯的路段时被一台阶绊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踝骨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目前生活需要有人照顾,医疗费花了5万多元。
张女士的家人认为小区楼道照明有问题,而且台阶设计不合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后,张女士一家不仅拒绝交纳物业费,同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元。
每年类似事件不断发生,物业公司也很挠头,不知如何处理。经朋友介绍来到元甲律所物业部进行咨询,元甲律师听完物业公司的描述后,对事件有了初步了解,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向物业公司进行了解答:
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要以其在本事故中的过错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业主摔伤,物业企业是否有过错,该过错是否能导致业主受伤。
其次,事故中业主家属提出的灯光照明和台阶设计是否为物业公司所设计和改建,如果物业公司正常维修维护,该照明设施和台阶设计为开发企业建造时就已经存在,且设施和设计确有瑕疵,开发商企业有可能在本事故中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即使开发企业存在设计上的瑕疵,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也应及时发设施的瑕疵问题,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避免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故发生,物业公司才有可能避免责任的承担。
最后,业主做为成年人和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该清楚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的情况,深夜出行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综上,如果物业公司可以举证说明已经尽到安全管理和采取了预防措施,便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附:物业公司的义务
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确保小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物业的维护。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车辆等实施维修养护。
3、综合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4、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