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执行法院告知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的事实,由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但这个通知书,第三人享有依法提出异议的权利,异议的内容是:1是否有债权;2是否到期;3是否认可通知书上载明的数额或是部分认可。对第三人的异议,执行法院没有审查的权利,提出异议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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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物业领域纠纷、公司领域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为全国多家大型央企、国企、私企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李维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团队负责人,历经多年风雨、稳步发展,专业的律师团队、综合化的服务领域、公司化的管理体制,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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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委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通物业领域纠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