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因在小区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坠落,不幸摔伤,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但屡次被拒绝,多次和物业公司谈判无果,李女士最终就乘坐电梯受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来元甲律所寻求帮助。
李女士因在小区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坠落,不幸摔伤,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但屡次被拒绝,多次和物业公司谈判无果,李女士最终就乘坐电梯受伤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来元甲律所寻求帮助。
01事发缘由
事发在2021年1月,家住北京朝阳某小区的李女士在乘电梯下楼时,电梯突然向下坠落数层后又突然停止,李女士因坠落过程中站立不稳,电梯又急停导致腰部受到严重摔伤。受伤后的李女士迅速被送往医院治疗,李女士因该电梯事故严重受伤,在治疗过程中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伤好后的李女士开始着手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但物业公司坚决拒绝支付任何赔偿。物业公司告诉李女士,公司已经履行义务对电梯进行维护,同时,还否认了李女士的受伤的事实,坚决拒绝对李女士支付任何赔偿,和物业公司谈判不成,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元甲律所寻求帮助。
02律师解答
双方的争议点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李女士因电梯坠落受伤承担责任。元甲律师听完李女士的详细描述,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得到物业公司答复后,元甲律师对事件有了初步的了解,根据已知的情况向李女士进行了法律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在不承担李女士受伤事实时,其可以依据现在掌握的部分事实向对方进行权利的主张,物业公司需要拿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才能避免承担责任。一般电梯是带有监控设施的,如果物业公司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或以监控损坏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有可能推定该录像对物业公司不利,该公司存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物业管理中,对于电梯特种设备,物业公司会委托第三方对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也就是说小区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时,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可以依照与第三方的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但不能直接将责任推脱到第三方去承担。
李女士在赔偿要求上只提及到医疗费和误工费这两项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十多种,元甲律师对各项赔偿帮助李女士进行了估算,估算的赔偿大大远超李女士要求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元甲律师提醒您: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做评估,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拿起法律的武器,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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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物业领域纠纷、公司领域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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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高级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委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通物业领域纠纷、合同纠纷、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