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的诱惑”想必大家都了解,无论大人小孩儿,都喜欢跑到楼房的最顶层玩耍,姑且不说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顶楼住户的问题,就安全角度来看,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
“顶层的诱惑”想必大家都了解,无论大人小孩儿,都喜欢跑到楼房的最顶层玩耍,姑且不说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顶楼住户的问题,就安全角度来看,就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
案 情 简 介
2020年入秋的某日,小黄独自一人在家,闲来无事,便来到了自家楼的顶层锻炼身体,不慎发生意外坠楼伤亡。民警出警后,排除了自杀的可能,将现场处置妥当,但是其家属仍不依不饶,非要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没有法务,处理这起事故也没有经验,于是,在同行的介绍下,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物业团队。
2020年10月,元甲律师接待物业公司的咨询,物业经理将整个事件的始末和律师进行描述:其在外地的物业管理项目发生了业主在楼顶不慎坠亡的事件,业主现将物业公司和房屋修建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物业该如何处理?是否要承担责任?
据物业公司说,小区顶层是平台式的,无遮挡、无建筑设备,有部分住户擅自打开通往顶楼的大门上去锻炼或晾晒被褥,物业发现后多次劝阻,但业主只是当时离开。发生意外的业主家住顶层,从顶层到楼顶有个半层楼梯和大门,通过大门可以到达楼顶平台。平常大门是锁着的,但是锁总是被弄坏,发现后会更换。事发时,据家属说小黄是上楼顶转转,锻炼一下身体。
元甲律师听完物业公司的描述后,对事件有了初步的了解,根据现在知道的情况向物业公司进行了解答:
首先,对于业主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物业公司是否尽到了监督管理职责,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承担责任。主要体现在,物业公司是否对业主的行为进行过制止,是否设置过警示标志,是否对于通往楼顶的大门进行过管理等。
其次,对于楼顶的设计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如:是否有外围护栏,高度和质量是否存在缺陷等;
再次,发生事故的业主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业主是否对其在楼顶锻炼身体的行为具有潜在危险能否可辨别和判断。若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有智力缺陷、精神疾病等,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等。
综上,如果物业公司可以举证说明已经尽到监督管理职责,便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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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物业领域纠纷、公司领域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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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所高级合伙人、部门负责人、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委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精通物业领域纠纷、合同纠纷、债...